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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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法律规定有待完善
大力支持生态环保检察工作
完善法规制度支持治气技术研究
危废污染防治法律亟待完善
遵循资源利用基本规律增强可操作性
制定法律防止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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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陈清海建议
制定法律防止光污染

 

本报记者刘晓星北京报道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相比,光污染很容易被人们忽视。全国人大代表陈清海表示,目前防治光污染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制定一部《光污染防治法》。

陈清海说,目前热衷于亮化工程的城市比比皆是,亮化工程在提升城市品质、展现都市繁荣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危害。

“光污染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轻则造成视力下降或各种眼疾,重则扰乱生物钟并可能导致较重的疾病。”陈清海说,目前,防治光污染既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甚至连光污染的界定都比较困难。因此,要保障人们的健康,让星空重新亮起来,就必须改变眼下城市光污染没“法”管的局面。

为此,陈清海建议:一是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应当像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一样,从立法入手,制定专门法律,填补防治光污染的法律空白,让防治光污染有法可依。

二是细化光污染的认定标准和防治技术规范。对城市光污染源(如建筑物的外墙材料和用于装饰的照明材料等)加强管控,在发挥它们亮化城市功能的同时,限制它们的色彩、亮度以及使用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污染。

三是要严格控制中小城市亮化工程规模。提倡低碳化节俭型的城市建设,反对盲目攀比。

四是要普及光污染防治知识,提高人们对光污染危害的认识水平,营造人人对光污染说“不”的社会氛围,增强民众对光污染侵权行为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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