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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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家企业环境信用亮“红灯”
将在商业信贷、行政许可、金融支持等方面受到限制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见习记者王文硕济南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两次环境违法分别被处罚款20万元,同时在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记12分,成为全省首个被标记为环境信用红标的企业。

山东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卫告诉记者:“自3月1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来,已有5家企业被标记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这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企业将会在商业信贷、行政许可、金融支持等方面受到限制。”

严卫介绍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有利于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也有利于激发企业改进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采取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

记者从东营市环保局开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今年1月13日,东营市环境监测站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丙烷项目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一期、二期环氧丙烷生产装置的石灰乳制备布袋除尘器出口粉尘外排浓度最大值为45.3mg/m3、40.7mg/m3,均超过《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30mg/m3。

1月23日,东营市环境监测站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期环氧丙烷生产装置的除害塔排气筒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害塔排气筒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456.10mg/m3、495.14mg/m3、524.12mg/m3,均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限值120mg/m3。

按照评价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和负分制,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被处罚款20万元,在环境信用记录中,各被记6分,累计12分。

记者看到,截至今年3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上公布的5家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中,除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有临朐县兆峰铝塑制品厂、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山东省立医院、青岛永和化学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被标记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等2263家企业被标记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

按照评价办法,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据了解,一次被标记为黄标或者红标,不代表一直是环境信用黄标或者红标企业,如果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经核实后,环保部门将会把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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