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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
西安治霾重磅推出1+1+9组合方案
西安市护城河环城公园
 

核心提示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即《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9个专项行动方案。

9个专项行动方案是今年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的重中之重,包括由西安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的《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由西安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的《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由西安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由西安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由西安市农林委牵头组织实施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由西安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的《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和《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首次实行书记市长双组长制、出台“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签下军令状……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治霾工作会议上,陕西省西安市打出组合拳破解治霾难,努力为市民“拼”出更多蓝天。

■ 首次实行书记、市长双组长制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牵头责任,西安市决定将“治污减霾领导小组”改成“铁腕治霾领导小组”,专司治霾,并实行书记、市长双组长制,由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主抓。采用“铁腕治霾办+督察考核办+专项工作组”工作模式。

全市组建煤炭削减、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网格化管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整治、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渣土清运道路扬尘整治、生物质综合利用以及铁腕治霾宣传8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分别由一名副局级领导专职负责。实行“谁制定,谁负责”制度,即:谁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谁将跟进组织落实,对相关领域治霾结果负责。

同时,每个方案中,“牵头单位”负责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并组织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进落实;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配合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同时,西安市还将建立例会制度,全市每月召开一次铁腕治霾工作例会,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主持,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汇报,研究破解问题,通报月度考核结果。

■ 铁面问责,治气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针对在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落实,导致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西安市特别出台了《“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督查考核问责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了“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小组,西安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对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指标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除极端天气外,凡达标天数及6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这两项指标中有一项未完成,即视为总体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该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考核总体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再考核日常指标完成情况。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县)、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文件审批,直至其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指标合格。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将由西安市监察局提级办理,顶格处理:月度考核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由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约谈,并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发生重大空气污染事件应对不力的或工作中存在问题被中央级媒体曝光或被省级媒体曝光整改不力的,由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上级指示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上报情况出现重大失实,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问责。

西安市将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充分运用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通过铁面督察、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腕治霾。对任务完成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实施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 加快构建大气污染防治新体系

2017年是“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开局之年,按照陕西省考核目标,今年西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要达到220天,较去年实际完成天数增加了28天,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异常严峻的环境形势,西安市委、市政府将铁腕治霾列为环保工作“头号工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全域化、网格化、系统化、法制化”的管理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四治一增”重大部署,全面实行网格长制,进一步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治霾措施,加快构建工程、管理、技术、政策“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新体系。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12类64项重点任务和22项监督执法措施、7项保障措施,着力解决治霾难问题,坚决打赢“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攻坚战。西安市将通过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对用煤大户逐步进行业务调整等措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规划建设通风廊道,严格空间管制,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绿色林带、立体绿化和绿道建设,推行广场、街区、社区绿荫化、园林化、生态化。扎实落实“河长制”,全力推进“八水绕长安”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恢复工程等,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安。

此外,继续深入开展铁腕治霾科学研究。利用西安现有科技资源,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形成综合研究体系,分析评估对策与措施。加强雾霾与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依法治霾。完善铁腕治霾法规标准体系,修订《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涉气地方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从“三个绿色”抓起。广泛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教育活动,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普及治霾科学知识及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行为准则。政府自觉带头行动,做绿色管理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绿色生产者;公众积极参与践行,做绿色消费者,形成治污减霾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风尚。

1 《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削减煤炭消费170万吨

为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西安市将完成170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其中散煤削减量不少于13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50%以下。

严禁新增燃煤设施。按照陕西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加大散煤治理工作力度,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加快实施气化工程,城市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级达到60%以上,街镇达到40%以上。

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全年完成不低于两万户改造任务。同时,将出台扶持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干热岩、污水能、电热膜、碳晶板、石墨烯发热器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能源清洁化利用,以及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外)“无煤化”, 建成区外推行清洁能源替代。

2 《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划定区域无证禁行

今年3月底发布《西安市行政区内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禁行区域划定通告》,明确禁行的车辆类型及禁行区域。10月底前,禁行区域内除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在禁行区域内禁止通行。划定禁行范围,严禁低速汽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严禁载货柴油汽车每日7~21时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全面落实淘汰、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普及。此外,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排放污染源管控,强化对重点拉运对象的查缉治理,依托科技化手段,加快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科学精准治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化管理

以污染摸排为基础,以源头削减为抓手,以工程治污为引领,以规范监管为保障,构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管控体系。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原料替代及工艺技改;加大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深入开展饮食业油烟集中治理;集中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第一步就是推广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化管理,对涉及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用量、种类、VOCs处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全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产排污清单,规范管理。同时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持续推进工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10月底前完成40%整治任务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4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在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中,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在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中,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中,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在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中,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

5 《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实现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建立市级领导包区县、区县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包点源的三级分包责任制,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2017年10月底前,对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同步实现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创新污染源环境执法机制,建立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在常态化期间提高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夜间、节假日检查频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全力推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100%,做到执法留痕。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治污,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还要公开曝光违法企业,扩大社会效应。

6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

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防治措施到位。

对全市建设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今年4月底完成挂牌,并对建设工地挂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对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工地,依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建筑施工严格执行“6个100%”和“7个到位”标准。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单位通报存在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全市通报。

7 《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建四级网格长管理体系

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体系,落实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着力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将结合河长制、路长制通盘开展工作,发挥一级、二级网格组织、指挥、督查、协调的领导作用,重点强化三级、四级网格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作用。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科学划分铁腕治霾工作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任务到人,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问责制度。同时,建立以奖代补、有奖举报、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的激励机制。

8 《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9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

全力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加大排查力度,对20蒸吨以下燃煤设施,发现一例,限期取缔拆除一例。全面推进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今年完成拆改总量不少于220台,并优先拆改城市上风向和通风廊道等地域的燃煤锅炉。

同时鼓励燃煤火电机组“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2017年10月底前,10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完成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燃煤锅炉提前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原则上继续延用2016年地方燃煤锅炉财政补贴政策。

9 《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消除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影响,坚持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不断拓展多途径综合利用的原则,201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

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还田新机具以及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巩固提高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水平。力争今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实现突破,在鄠邑区、蓝田县各建设1个以建制镇为单位的秸秆沼气示范项目。

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包装材料、墙体材料、降解膜、人造板材肥料等产品。鼓励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等快速发展,建设一批以秸秆饲料为主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本版撰稿:王双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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