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污染,怪暴雨还是怨企业?
成都打造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举证很重要
辽阳出台规定,明确56个部门环保责任 今后“谁出问题谁挨板子”
利剑斩污 保卫蓝天
“二进宫”,临海法院从重判处
寿光开展涉气点源专项执法检查关停整顿违法企业,严查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环境污染罪入狱10个月,出狱不久又暗管排污
“二进宫”,临海法院从重判处

 

本报通讯员杨金国 王雯 记者晏利扬临海报道 浙江省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在案件涉及的6名罪犯中,主案犯鲁某是一名两次犯污染环境罪获刑的“累犯”,被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处。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1月16日,鲁某因犯环境污染罪被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当年4月,鲁某刑满释放。但不思悔改的他联合其余5人,未经环保等部门审批,擅自在临海市白水洋镇下林村开办了一个皮革加工点,并在厂内的温水处理池底部私设了一条长约两公里的暗管,拟将污水引至厂外山上渗坑,通过渗透方式排放到外环境。

经过一年多的建设,这个加工点及暗管均已准备就绪。2016年7月14日,鲁某雇用了两名小工,在明知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前提下,仍进行“洗牛皮”加工,并将污水通过暗管直接排至厂外渗坑。仅开工一天,就于次日被临海市环保部门现场查处。

执法人员对厂外水管断裂处及渗坑处的废水采样检测,总铬指标分别为27.1mg/L、20.6mg/L(标准为1.5mg/L),均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

临海市环保部门迅速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民警审讯时,鲁某怕自己身份暴露,上报了自己兄弟的名字。但在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下,鲁某和其他几名罪犯均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鲁某二次犯案,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鲁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几名案犯根据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处罚金。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