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成都5家车检公司被查处
图片新闻
为水行走 还自然碧水清源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17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数据造假被查实,将被顶格处罚
成都5家车检公司被查处
在全市开展环检整治“十大行动”
 

◆辜迅

四川省成都市环保局日前召开全市机动车环检机构法人代表守法教育工作会,通报了成都市高新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泰鑫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等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的违法事实及查处情况。同时,针对近期机动车检测机构在尾气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都市正相继开展关于机动车环检整治十大行动。

据了解,这十大行动主要包括:从严管控,即日起凡经查实数据造假的机动车环检机构,将给予顶格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立即停止环检业务,列入环保“黑名单”;情节严重者,交由资质认定部门(市质监局)取消其检验资格。部门联动,制定规范、闭合有效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环保、公安、质监、交委等部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从检测数据分析和视频监控、检验机构周边环境治理、确保检测数据质量,以及维修企业监管等方面,闭合管理链条、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铲除机动车环检作假产业链的生存土壤。强化路检,加快新购路检设备定检、人员培训工作。在市区选择5个点位,3月底前开展道路抽检;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开展场地抽检工作。有奖举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列入环保有奖举报内容,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强宣传,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危害的宣传,提升公众环保参与和自律意识。加大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建章立制等。

根据相关工作计划,成都市环保局将联合公安、质监、交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全面开展针对全市机动车环检机构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检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此外,成都市另有一家机动车检测企业也因涉嫌违法,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正依法对其深入进行调查处理中。

链接

此次被通报的5家车检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成都市高新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一辆柴油汽车检测时,在采样探头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口,脱落在地面,检测设备未报警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这家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8月31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处罚决定。

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对3辆机动车进行检测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未将不透光烟度尾气收集管插入不透光烟度计(即未将探测探头与检测设备主机连接)的情况下,出具判定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这家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9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0元的处罚决定。

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0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经查,自2016年4月起至7月,这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共有18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这家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0月31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的处罚决定。

成都泰鑫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对成都泰鑫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6年7月11日至7月14日,这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共有12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却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这家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1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的处罚决定。

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

2016年9月8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对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4日,这个机动车检测站共有8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却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这个检测站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1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处罚决定。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