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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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岛核事故部分避难民众获赔
系日本首次国家赔偿责任判决
 

据新华社电 日本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3月17日作出判决,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作为被告,应向137名因福岛核事故而被迫避难的民众赔偿3855万日元(约合34万美元)。这是日本首次围绕福岛核事故作出承认国家赔偿责任的判决。据悉,日本全国还有约30起类似的集体赔偿诉讼和对前东京电力公司责任人的刑事诉讼,17日的判决可能对今后的相关判决产生影响。

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在判决后对事故的发生再次表示道歉,并称将认真查看判决内容,研究应对。原告律师团在判决后打出“承认国家的赔偿责任”“部分胜诉”等标语。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并导致东京电力公司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根据日本政府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居民被迫外出避难,日本至今仍有约12万人避难。虽然避难者从东京电力公司获取了每月10万日元(约合883美元)左右的慰问金,但他们认为这一金额远低于他们失去家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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