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地区
通过交叉执法打破人情观念
图片新闻
环保局长周末率队突击检查企业
通报两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上海打掉一个固体废物走私团伙
铅山成立资源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市环保局重点查办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通报两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本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今年以来,重庆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持续扎紧环境监管执法笼子,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截至2月底,全市环保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1个,罚处金额达1180余万元。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两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今年全市环保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偷排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当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环境污染责任者相关责任。

沙坪坝区一酸洗作坊违法排放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土壤

今年1月5日,沙坪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石井坡街道砖瓦窑188号区域巡查时发现,在原特钢临和金属加工厂内,有一个酸洗加工作坊,其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地下废水池。

执法人员立即对原特钢临和金属加工厂负责人和作坊工人进行询问,得知作坊实际经营者为黄某(未在现场)。当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时,作坊的5名工人逃离现场。

为准确核实这个作坊的环境污染情况,沙坪坝区环保局会同石井坡街道,于1月9日再次来到作坊内,并对作坊地下废水收集池进行现场开挖检查。开挖作业后发现,作坊地下废水收集池为预埋的一个直径约两米、深约1.5米的塑料桶,塑料桶边缘有生产废水溢流痕迹、周边有积水,溢流的生产废水直接进入土壤。

沙坪坝区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当即对作坊浸入土壤的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积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镉分别超标13.8倍、25.4倍、431倍;总镍、总铜、总锌分别超标107倍、677倍、136倍。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这个作坊的相关人员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区环保局于1月22日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目前区公安分局已立案,正在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荣昌区查处一起非法向雨水井倾倒生产废水案件

1月18日,荣昌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安富街道通安河河段水质疑似遭受污染,水面呈红色。荣昌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发现安富街道绕城路与三矿井交叉路口对面人行道雨水井,以及安富街道青年路金富苑小区外家具门店旁边的人行道雨水井均有红色不明液体倾倒痕迹,分析认为很可能是人为故意肇事。

荣昌区环保局随即联合区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经调取相关监控视频查证,1月17日下午,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以下简称“红动公司”)负责人卢某某联系车辆渝C692XX驾驶员罗某,要求为红动公司转运一批喷釉废水。罗某供述称,自1月17日20时至1月18日2时,驾驶车辆转运红动公司喷釉废水至以上雨水井,实施了3次倾倒,倾倒量约9吨~10吨。

荣昌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红动公司循环沉淀池内的废水、雨水管流入通安河交汇处的废水,以及运输车辆内残留的废水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采样监测废水中均检出六价铬和总铬,且二者均超标3倍以上。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这个案件的相关人员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荣昌区环保局日前将整理完毕的案件证据材料移送荣昌区公安局,荣昌区公安局对红动公司负责人卢某某和驾驶员罗某实施刑事拘留。3月13日,荣昌区公安局将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