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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到县难在哪?怎么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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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督察到县难在哪?怎么督?

 

编者按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继续推进地方地市级的环保督察工作。地市层面与中央层面督察着眼点会各有侧重。地市级主要解决目前县区一级的环保责任问题,这是目前工作的难点和弱点。通过两级督察体制的形成,推动形成上下同欲、同向发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那么,针对县区的环保督察难在哪?怎么做?本报今日刊登相关稿件,希望引发思考。

市督察县区要谨防“护短”

增强督政意识,把责任传导到区县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区县环境保护功能,真正起到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梁小红

(湖南省常德市环保局)

继续推进地方地市级环保督察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压实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要开展好市级环保督察,笔者认为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

市级环保督察的对象是所属区县,难免存在“家丑不外扬”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区县的部分项目是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有些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的,一定意义上,督区县就等于督市级党委政府,查办区县也就等同于查办市级党委政府,督察的严厉程度可能会有所减轻。

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多是由市级任免,难免出现护短的情绪。如果在督察中发现区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惩戒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市级环保督察受市委、市政府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

在诸多困难叠加的态势下,市级环保督察较难发挥最大效能,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如果处理不好群众的环境投诉、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等问题,可能会降低群众的满意率,最终难以取信于民。

要解决上述困难,积极稳妥地拉开市级环保督察序幕,发挥市级环保督察的功效,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组建市级环保督察队伍时, 可以尝试借助省级环保督察队伍1/3的力量,吸纳周边市级督察队伍1/3的力量,另外1/3人员由本市组成。其他人员应该由市级组织、监察、人社、宣传等部门人员组成,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市级环保督察专家人员库。这样既可以补充专业水平较高的业务人员,又可以增加新鲜面孔,克服整队人马熟面孔、遇事难以下手的现象。

二是增设日常办事机构。国家与省级层面已设立了环保督察办,用以组织协调环保督察工作,并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开展市级环保督察,理应建立类似的日常办事机构,用以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地可以尝试设立有编制、有专职人员的机构,服务于市级环保督察。

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对区县开展环保督察时,可以采取区县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督察效果。

四是市级环保督察结果在报送市级党委政府的同时,还可以选择性地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级环保督察办报送,并向社会公开。只有充分运用好督察结果,才能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督察结果的有效性、权威性。

总之,开展市级环保督察还需要不断探索推进。要制定好地方督察方案,并配套具体的操作细则。要精确督察路线,不断创造挂图精确作战的督察条件。增强督政意识,把责任传导到区县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区县环境保护功能,真正起到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可尝试省督县直接下沉

市本级和所属各县区基本都在同一个城市,省一级对各市进行督察,在解决市一级的问题时,对区一级的问题也可以尝试一并督察。

◆李国军

(辽宁省环保厅)

县区级的党委政府作为我国现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相比于省、市两级而言,更加亲民。中央环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得好不好,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得严不严,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强不强,县区党委政府是关键。

因此,做好县区一级的环保督察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

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省级的环保督察方案中,将县区纳入督察对象。其中对区党委、区政府的督察,可以尝试与对市本级的督察同步实施。

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省辖县、大镇改市的试点不断深入,社会管理模式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在制定省级督察方案时可以把视线放得远一些,着眼于新的管理模式,将县一级列入督察范围。

对市级的督察本就包括对市辖各区的督察。按照现行督察的形式,进驻后收集整理的问题和线索,都是市本级各县区的具体问题及线索。同时,市本级和所属各区基本都在同一个城市,省一级对各市进行督察,在解决市一级的问题时,对区一级的问题也可以尝试一并管理。

形成合力确保督察成效

要克服等待观望、扯皮推诿等现象。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李典才

(广西贵港市环保局)

中央环保督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地市级环保督察,往往是发现问题多,解决问题较少。比如城区的扬尘污染、农村的养殖污染问题,督察中发现了,但难以根治。有的问题还会反弹,甚至重复出现,效果难以巩固。笔者认为,要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确保督察成效。

一要形成整改合力。要克服等待观望、扯皮推诿等现象。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县政府要把环境问题的责任区分清楚,各部门照单认领,各司其职抓好整改落实。

要对照清单抓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报会,分析整改中碰到的问题,拿出有效的措施,形成抓整改的合力。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环保局在处理15家红砖厂无证开采、占用林地的问题上,协调国土、林业、供电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该断电的断电,该处罚的处罚,该补手续的补手续,使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二要指导基层做好整改。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尝试下沉到县(区)督促整改,下沉到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

要成立整改指导小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分成若干小组,由局领导带队,有关科室、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县(区)整改。每月一次,下沉到县(区)和企业,根据问题清单,看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整改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效果是否明显。对整改行动比较慢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加大人力、财力、技术投入,争取早日整改到位。

三要提高整改效率。要根据问题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确定问题的整改时间期限。对一般环境污染问题,要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力争在一个月内办结。

对涉及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未批先建项目问题,要严格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该停产就停产,能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确保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保护区边界、项目所处的位置,对违法项目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危废、固废处理处置的,要明确近期、远期整改措施,解决危废、固废处理处置问题。对涉及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要多部门配合,团结协作。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上级支持,加快推进步伐。

疏通部门隔阂形成工作合力

每次环保督察,就是对各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情况的一次集中检阅。要善于发现不和谐的地方,让参与环保大合唱的部门同时发声,并且声部互补,从而唱出力量。

◆胡桓平 骆芳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保督察本质上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有关工作人员的临时、短期派驻,发现被督察区域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应急性的或长效措施予以预防、控制和治理。

环保督察之所以受到社会各层面的欢迎,原因就在于它的权威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环保督察采用系统的工作方式,是一次彻底的体检,其成果既涉及客观决策的不足,又能发现操作方面的缺陷,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补齐短板,形成部门联动、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

提高环保督察效果,要充分发挥其双重作用。

一方面,环保督察要疏通部门隔阂,形成工作合力。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职责合理分配到了各工作部门,而且随着实践越来越清晰。环保部门的监督责任,就是检查每个工作部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总其得失。对履职不到位的,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处理、改进意见。每次环保督察,就是对各个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情况的一次集中检阅,要善于发现不和谐的地方,让参与环保大合唱的部门同时发声,并且声部互补,从而唱出力量。

另一方面,要通过环保督察帮助县区提高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环保督察,不是以处分多少人为客观评价标准,而是要看有多少政策执行规范了,多少问题得到解决了,多少违法企业整改到位了,哪些违法违纪被处分了。每一次督察,都要让县区环保工作不断提高水准。

环保督察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确保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促使各工作部门齐抓共管,构建环保统一战线,形成主要领导重视环保、亲自调度环保工作的大格局。环保部门则要谋划在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发挥好协调作用,做好加法甚至乘法,争取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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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督察要注重实效

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切实提高市、县(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尤其是增强县(区)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推进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

◆卓建伍

(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

督查中心)

从2016年起,我国大部分省(市、区)陆续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在推动地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保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对县区的环保督察工作,笔者有以下3点建议。

第一,规范程序。科学制定督察方案、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为环保督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按照省级环保督察方案规定,配备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合理配备督察组成员,保证督察的权威性。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督察反馈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切实发挥督察效果。

第二,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被督察地方存在的环境问题,紧盯中央、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督察结果纳入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目标绩效考核,移交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评价、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环保督察,切实提高市、县(区)两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尤其是增强县(区)级党委和政府的环保责任意识。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边督边改。注重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督察组进驻后,要通过省、市、县三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布督察组信访举报电话,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查找被督察地方存在的环境问题。同时,督促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时查处信访举报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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