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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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治理应全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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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散煤治理应全过程管控

 

◆邱峰

农村散煤使用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据不完全统计,京津冀区域目前每年燃煤散烧量超过3600万吨,占京津冀煤炭用量的1/10,但对污染物排放量的贡献却达一半左右。

目前,相关地区采取了多种措施,严控并逐步取代农村散煤使用,但进展缓慢。笔者认为,控制农村散煤使用应从散煤生产、经营和使用流通链全过程管控,才能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生产源头管控。强化煤炭生产企业煤质管控,严防劣质煤流入农村市场。当前,煤炭开采企业数量众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小煤矿开采技术较落后,采出的煤炭品质高低不一。而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出台地方标准,让煤炭生产企业有可乘之机,将高硫、高灰分劣质煤销往民用市场获取暴利。

部分地区虽制定了地方强制性标准,但由于标准不一,导致部分煤质标准管控较弱地区生产出的煤炭,销往其他地区后因达不到当地标准而无法使用,造成市场管理上的混乱。因此笔者认为,地方应尽快统一标准,对发电用煤、非发电工业用煤、民用散煤、民用型煤等严格区分,从生产源头对不同品质、用途的煤类严格把关,控制流通渠道,严防劣质煤流入农村市场。

二是加强经营过程监管。地方各部门间应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阻断劣质煤流通途径。如地方发改部门可以做好煤炭市场经营治理规范,做好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对无照经营散煤的企业坚决取缔;环保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单位予以规范;质检部门加密企业散煤质量抽检频率,抽检不合格的依法立案;交通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对境外运入煤炭车辆实行入境信息登记制度,全程监控;地方乡镇可以多借助基层力量,构建散煤网格化监管体系等。

三是加强末端使用指导。根据地区实际,对经济条件较好或自然条件优越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电力、燃气等保障条件较好的地区,推广“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紧取暖电路与燃气管网等改造。针对一些农户对电取暖和天然气取暖认知不足等问题,地方要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对一些难以使用清洁能源的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压减散煤,推广使用洁净燃煤,同时加大对使用劣质煤的打击力度。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新闻、报刊等新闻媒体将举报热线告知大众,动员群众抵制和反对使用劣质煤的行为,并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违法使用散煤者严肃查处,形成全民防控散煤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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