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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核发首张排污许可证
定期督导40项措施落实到位
举一反三排查梳理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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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松原核发首张排污许可证
7月起相关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本报讯 吉林省松原市环保局近日向大唐长山热电厂颁发排污许可证,这是吉林省发出的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一证式”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松原市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7月1日起,松原市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的行为。截至3月末,全市7家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申报及信息公开工作。松原市环保局已开展平台审核工作,预计5月末完成辖区内所有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松原市针对排污许可证实行“一证式”管理模式,将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环境监察、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融入排污许可制度中,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形成对排污单位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环保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对企业实施监管执法,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各类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各污染源,强调企业主体责任,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霍晓 赵中华 何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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