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苏玲玲莱芜报道 山东省莱芜市政府日前发布《莱芜市大气污染治理十条》,决定采取加强“三钢两电”监督管理、加大化工企业和石灰企业治理力度、实行环保网格化管理、提高科学治污水平等措施,加快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莱芜市提出,着力加强“三钢两电”监督管理,对莱钢、泰钢、九羊、华电莱城电厂、华能莱芜电厂采取全天候监督管理,加大突击夜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化工企业和石灰企业的治理力度,加强化工企业废气收集治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同时,控制燃煤污染,2017年莱芜全市范围内禁止原煤散烧,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替代散煤。今年10月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进行煤改气、煤改电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进行煤改气、煤改电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
莱芜市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及冒黑烟车辆,坚决禁止大货车进入城市核心区。实行环保网格化管理,建立市、区、镇、村四级环保网格,所有高架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同时,提高科学治污水平,建设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