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荆州区八岭山镇一家有机玻璃生产企业实施查封。该企业生产车间内未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直排外界环境。 喻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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