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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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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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高院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矿区法院改制为专门审理环境案件的中级法院
 

本报记者白刘黎兰州报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据介绍,这个审判庭成立后,将负责审理甘肃境内一审涉及重大疑难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矿区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案件、全省境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指导监督全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近年来,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甘肃法院系统受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案件分布于各审判部门,案件办理的专门化程度不高,裁判理念、审判方法、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制约了指引、规范、教育等司法功能的发挥。

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翟荣生介绍,此前,甘肃省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林区人民法院作为专门法院,长期致力于全省林业资源和林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将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审判专业化水平,为甘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甘肃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王烨透露,接下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筹划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在各市、州所在的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审理。

此外,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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