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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突出环保三策 共建海上花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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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6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舟山:突出环保三策 共建海上花园城市

舟山东极岛 。 黄最惠 摄
 

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深入推进自贸区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积极服务保障系列国家战略落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招商引资、综合交通建设和五水共治“五大会战”,将生态优先理念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和执行的各个环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论,化生态优势为新区招商引资优势、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优势,切实增强群众环境幸福指数,着力实施逐岛定位的功能引导策略、四限促转型的环境治理策略和健全七项机制的系统管理策略。

正是如此守正笃实,久久为功,2016年,舟山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2%,同比上升3.4%,PM2.5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排名全国74城市第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和地表水交接断面达标率均为100%;并连续8年获生态省和美丽浙江考核优秀。

● 以逐岛定位的功能引导策略推动发展与保护的高度融合

自201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以来,舟山在推进开发建设的同时如何精心呵护好优良的生态环境本底?新区的环境资源承载力到底有多少?区域、产业发展的科学导向、规划格局是什么?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的底线当如何坚守?一系列问题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如果说2013年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基本明确相关保护原则和建设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的主要目标、措施;那么2014年通过环境保护部评审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就在科学预测舟山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逐岛定位的生态功能引导策略,重点明确了65个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主要岛屿功能定位和产业准入边界,将岛屿综合功能定位划分为综合开发类、产业发展类、风景旅游类和生态保护类等四大类,推进分类开发保护;明确各主要岛屿城镇与产业发展空间,划定产业发展禁止准入线、限制准入线;根据生态系统现状和敏感目标分布特征,将陆域空间划定为严格保护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发展区,实施不同分区的生态保护要求和开发引导策略。

● 以“四限促转型”的环境治理策略实现环境质量与容量的优化提升

空间限域。在建立主要岛屿生态功能分区分级管控机制的同时,按环境功能区划,明确6类功能区、89个区块相关范围边界、主导功能、产业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实现环境功能区划网络云端管理和手机APP查询,强化项目环境准入公众参与;形成融新区规划环评、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于一炉的规划体系,探索建立陆域、海域、岸线和产业“四位一体” 空间环境管控机制,切实强化区域生态功能分区、陆域生态空间管制、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和产业空间准入管理,从源头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展开。

产业限类。稳步推进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小化工、电镀等行业淘汰治理目标,以严格的环境标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深化鱼粉行业整治,基本实现本岛11家鱼粉企业整合至两家的同时,按环保验收标准抓好提升改造;围绕提升舟山好空气,大力推进船舶、涂装、油品储运油气回收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特别是船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都建设喷涂房,安装有机废气净化装置;部分修造船企业推广清洗除锈、喷漆防腐机器人作业。

排放限额。强化排污总量限额管理,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总量控制机制,全省率先建立市县(区)全覆盖的总量量化管理数据库;探索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在水产企业先行落实企业排序和相关激励措施;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率先同步开展四种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实现新改扩建项目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100%前置。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实施刷卡排污总量浓度双控,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

质量限值。逐步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明确质量限值,规定达标期限,下移监管重心。特别是明确各区域、相关部门2016年至2017年9月底剿灭全市426处劣V类小微水体工作目标,一点一策精确剿劣方案,在市主要媒体公示,挂图作战,亮出剿劣目标、时间节点、具体项目措施、责任单位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同时又通过媒体实时聚焦问题短板,强化提前完成任务、精品治理河流与尚未剿劣脱帽水域的鲜明对比,推进销号作战。

● 以健全六项机制的系统管理策略促进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构建大项目环保监管服务机制。重点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推进协调、服务指导和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既帮助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在11个月内完成了环保审批,成为全国首个规划、项目环评最快获批的石化基地;又高效推进了波音飞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大项目落地。另外,舟山还立足长远,着力深化减排挖潜和政策争取,完善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提高项目污染排放准入门槛健全环境指标体系,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尤其对新增产业提出明确的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限值,确保技术水平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化工、船舶、电力等大型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健全污染源、环境质量智能化监督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尽快使之具备接轨国际的硬件、软件基础。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主导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街道)环境监管职能机构和相关人员配置,加强环境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建设;深化本岛环境执法监管一体化工作,整合本岛区域市、区两级环境监察力量,创新 “类别”、“会诊”等监管模式,形成实事联办、难题联解、队伍联建的工作导向;在推进环保、公安执法联动的同时,建全环保与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打击环境犯罪协作机制。

明晰污染源清单,建立分别防治工作体系。推进治气攻坚战,除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优化、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和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外,结合舟山实际,重点突出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着力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实施鱼粉行业整治工作,加快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岸电设备和低硫油使用。推进治水攻坚战,围绕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除部门各司其职,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外,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和入海排污口的达标排放工作,帮助治磷试点企业推进治磷技术研发,因地制宜引进适合舟山实际的治磷技术、设施。推进治土攻坚战,重点构建“物联网+”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重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纳入信息化监控平台;完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排查;推进危废填埋场、纳海固废扩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等一批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健全目标考核和协调推进机制。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探索差别化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政策;依据国家气、水、土十条规定,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区域限批等;结合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制定美丽舟山建设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美丽舟山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任务,保障“811”美丽舟山建设行动取得实效。

强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突出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行监测、自我管理和自觉守法机制;突出“最多跑一次”审批改革,用“数据跑”、“工作人员上门跑”代替企业群众跑,聚焦民生关切项目,推进服务、流程再造,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创新监管手段,整体推进环境准入、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等制度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多部门“黑名单”联合通报机制;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大环境监管信息、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等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诉求渠道;在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企业、社区、学校、家庭等多层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典型媒体报道的同时,结合落实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环境责任,转主体、创载体,广泛开展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主题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舟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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