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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重点选取9市,为期9个月共18轮次
 

本报讯 广东省近日从全省调动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9市开展为期9个月(2017年 6月至2018年2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据了解,专项督查内容涵盖七大方面,包括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及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督查方式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驻点督查的同时,还有定期稽查、省级巡查。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安排。每个督查组6人,两周轮换一次,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钟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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