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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署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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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部署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明确24个省直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
 

本报记者魏然福州报道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在3年内摸清各类污染源“家底”。

《实施方案》明确,摸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普查对象为福建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实施方案》提出,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污染源普查在全国统一领导下,实行全省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24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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