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在骆马湖海事搜救中心门前广场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庭审现场吸引当地20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
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计16.48万元上缴国库。
《关于禁止在骆马湖水域非法采砂的通告》《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都明确规定骆马湖全面禁止采砂。2015年11月~2016年3月,被告人晏某明知骆马湖水域全面禁止开采黄砂,为牟取暴利,操作采砂船在骆马湖宿迁黄墩、桃花岛附近等水域非法开采建筑黄砂,并向吴某、李某、刘某、阚某出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6.48万元。
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宿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深入了解案情基础上,组成合议庭,由院长耿辉担任审判长,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开展案件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耿辉还就这起案件现场以案说法,阐明非法开采黄砂,不仅破坏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同时影响水生态环境、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等问题,以此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