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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境监管还有哪些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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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环境监管还有哪些严招?
有望建立环保召回制度、多部门联合惩戒
 

问: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对案件有何后续措施?如何建立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改变了过去监管部门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

为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环境保护部将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持续加大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事前信息公开制度、事中达标监管制度、事后环保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在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和在用车定期检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制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建立环保召回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将机动车环境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监测和监管执法体系,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质量。

二是加快推进监控平台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新车环保达标管控。环境保护部建立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依法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等环保信息,并配备了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了车辆环保配置、检验信息全面公开,有助于全社会监督,确保车辆符合环保要求。2017年年底,全部在用车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建设和数据联网,利用联网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超标车辆,为实现对新车生产企业精准化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对整车生产企业、发动机生产企业、后处理生产企业及其他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不定期组织开展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软件弄虚作假、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等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建立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及后处理企业等违法行为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对有关违法企业违法处罚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并积极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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