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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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布2017年执法成绩单 行政处罚806件,罚款5300余万元,移送公安1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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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布2017年执法成绩单 行政处罚806件,罚款5300余万元,移送公安19起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王从帅连云港报道 江苏省连云港市环保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度的执法成绩单。

2017年,连云港市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近2.2万人次,检查企业7700余次,实施行政处罚806件,罚没款金额5300余万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33件,实施查封扣押190件,移送行政拘留29起,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9起。

2017年3月,连云港市海州区环保局对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排口pH值为9.15、氨氮浓度为519mg/L,已超过《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海州区环保局随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同年4月7日,海州区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海环罚字[2017]第2号),处罚人民币72.9万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江苏金茂源化工有限进行突击夜查时,发现其污泥堆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环境监测人员对该企业总排口进行现场取样分析,pH值、悬浮物浓度超过《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赣榆区环保局对企业污泥堆场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整,对该企业总排口废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4万元,共计146万元,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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