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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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施策还巢湖健康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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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三级保护区 组建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肥综合施策还巢湖健康美丽

 

◆李孝林

组建跨区域的巢湖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定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等措施,综合治理流域水环境,安徽省合肥市将采取“一湖一策”,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巢湖。

“一河一策”加强综合治理

合肥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政策解读会。据悉,对于流入巢湖的众多支流,合肥市将采取“一河一策”的工作方案,按照“治理西北、保护西南、防治东北、连通东南,修复环湖”的思路,科学论证并合理确定巢湖治理的目标任务。同时,细化量化各项考核指标,确立巢湖河长制的领导体制、责任框架和问责追究机制。

根据《意见》,到2020年,巢湖流域防洪短板基本补齐,水量调配能力明显增强,入河污染负荷有效削减,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河湖水质有效改善、湖区蓝藻控制有力、污水排放监管有方,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到2022年(引江济淮工程建成时),巢湖综合治理迎来拐点,截污治污体系完善,水循环健康,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科技支撑有力,生态环境好转,“健康巢湖”目标基本实现。

划定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

根据《意见》,合肥市将启动《巢湖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以此为指导,修改完善现有各类涉巢规划,形成“1+N”综合性规划体系。

同时,将提请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借鉴太湖、滇池等地做法,积极争取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巢湖流域合肥市范围内相关区域将按照规定纳入全市生态红线范围。

届时,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湿、还林、还水工程,推进巢湖流域部分地区如黄陂湖退渔还水、还湿工程建设。强化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意见,推广控失肥技术、缓释肥技术、有机低磷肥等,全面禁止农业高毒、剧毒农药使用。严格实行禁养区和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政策。实施杭埠河、白石天河、派河等上游河道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合肥市还将成立巢湖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巢湖综合治理的智囊团和参谋部,打造开放式研究平台,为巢湖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对巢湖流域产业和项目布局将实行最严格的规划管控,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编制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

组建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来,合肥将组建跨区域的巢湖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巢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的综合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南淝河等4条重污染河流治理是巢湖流域综合治理的重点。合肥市将全面开展排污口普查工作,明确排污口的批准管理权属,尤其是对4条重污染河流的所有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排放的进行封堵。严格管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大“飞检”和暗访力度,重罚涉水企业偷排乱排行为。

同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环巢湖周边地区矿山的治理和修复,加快推进肥东县马龙山等富磷废弃矿山和52座露采废弃矿山的治理和修复;推进巢湖市曹家山等石灰石矿和庐江县铁矿、矾矿矿山的治理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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