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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政协委员胡曙光建议
长江大保护亟待推行“硬约束”

 

本报记者王琳琳3月11日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胡曙光认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行“硬约束”的时机与条件已经成熟。

目前,国务院已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去年湖北省武汉市已率先在市域内探索开展上下游水质断面考核,实施生态补偿。

胡曙光建议,建立健全长江全流域考核机制。在流域“生态共同体”共建共享理念下,建立加快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建立流域水质考核奖惩、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联控等机制,流域内上下游省(市)共同签订具有约束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胡曙光建议,完善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将上下游跨省(市)界断面水质作为补偿基准,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偿标准或技术规范。

胡曙光提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长江流域上下游省(市)开展联合监测,在跨省(市)界断面健全完善国家直管的水质自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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