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今年1月各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和平区列综合排名第一,获得财政奖补140万元。河东区综合排名第十六位,扣减资金140万元。
这是今年1月《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后天津市首次公布各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通报的情况显示,今年1月,天津市16个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和平、北辰、武清、津南、宁河、河西、宝坻、河北、蓟州、静海、红桥、南开、西青、东丽、滨海新区和河东区。
对照1月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和平区奖补140万元、北辰区奖补120万元、武清区奖补100万元、津南区奖补80万元、宁河区奖补60万元、河西区奖补40万元、宝坻区奖补20万元。
对河东区扣减140万元、滨海新区扣减120万元、东丽区扣减100万元、西青区扣减80万元、南开区扣减60万元、红桥区扣减40万元、静海区扣减20万元。对排名中位的河北区和蓟州区不予奖惩。
在之前召开的政策解读会上,天津市环保局水环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奖补额度、排名评价指标、出台背景等问题进行了解读。这位负责人说,与空气质量排名奖惩确定的额度一样,《办法》规定,天津全市各区水环境区域补偿经济奖惩标准为排名位于第八位和第九位的区不予奖惩;排名第七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排名第十位的区,扣减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20万元。
“我们比空气质量排名经济奖惩多了一项评价指标,那就是出入境浓度比值,主要考虑到水的上下游联系紧密这一特点。”会上,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出入境浓度比值是指出境水污染物浓度对入境水污染物浓度的比值。“这个比值越小越好。越小,说明这个区在水污染防治上越努力,取得的治理成效也越显著。”
这位负责人说,《办法》主要评价指标方法在指标设置上,充分考虑了各区流域上下游关系、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入境河流影响等因素,以水环境质量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作为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各区水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