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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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江鱼最高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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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展春季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违规销售江鱼最高罚1万元

 

本报通讯员杨海垚武汉报道 为维护“绿色长江、生态长江”,湖北省武汉市多部门日前启动了春季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自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武汉设定的禁渔期,长达4个月,禁渔范围为长江武汉段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武汉市段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嘴江段。除长江武汉段江段外,和长江连通的湖港沟汊等支流也一并休渔,禁止捕捞作业。所有餐馆、酒楼、贸易市场不得销售江鱼,有科研捕捞需求的,按规定申请报备。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

禁渔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开展长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以加快修复水产资源。同时,长江渔民将获得相应的禁渔补贴。

对违反禁渔规定,违规捕捞作业的,轻则由渔政管理部门没收捕捞工具和处以罚款;重者如采用电击、炸鱼或违禁拦河网捕捞,还可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刑事拘留,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罚金”。对违违规销售江鱼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每年3月~6月,为长江鱼类洄游产卵期,此时捕捞将严重影响鱼类繁殖。特别是在此期间采用电击捕鱼,将造成鱼类绝育,不利于鱼类资源的修复。长江流域禁渔期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禁渔期制度,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的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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