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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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2017年内蒙古环保八大成效
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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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部署2018年八项重点任务
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杨爱群 李俊伟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奋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

内蒙古2018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为: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PM2.5未达标盟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11.4%;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57.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7.7%以内。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污染因子落实治理措施和工程项目。

持续开展清水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完成2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坚决遏制水质退化现象,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全面实施净土行动。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铅锌铜采选集中区域综合整治,从今年起,赤峰、巴彦淖尔、呼伦贝尔、锡林郭勒4个盟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已建项目年内必须完成提标改造。严格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负面开发清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按照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出台《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任务。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完成钢铁等8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

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大数据、第三方治理等环保服务业,健全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

强化规划环评约束和指导,印发实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加快推进包头等盟市战略环评和鄂尔多斯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力争实现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严格环评审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环保科技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引领环保产业发展。

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形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成红线划定工作,同步启动相关管控措施研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配合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区)创建工作。

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制定出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

持续加大环保督察执法力度

坚持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大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力度,开展自治区专项督察。

持续推进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进口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管六大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发酵制药及化工等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力度,重拳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及人员培训,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

有效防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摸底调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垃圾分类处置,积极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移动放射源安全大检查和重点企业辐射事故隐患排查,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继续开展尾矿库、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应急预案备案率,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做好舆情监控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及时化解环境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环保各项基础工作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启动《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治理项目储备,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污染防治领域。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86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点,按期完成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启动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提升呼伦湖等重点湖库水质监测能力。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做好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各层级事权划分,统筹解决好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工作,强化网站安全管理,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综合办公平台三级联通。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好“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的落实,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建好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探索建立自治区和盟市环保系统两级巡察制度,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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