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莉 范晓黎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将在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据了解,为落实《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以下简称《推荐方法》),切实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自2005年以来,江苏已分两批选择了37个行政区域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计有56个县级行政区域和常州、盐城两个市级行政区域完成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对于尚未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县(市),江苏省环保厅要求10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并要求各设区市环保部门结合区域内环境风险企业分布、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等情况,明确需要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市辖区名单,指导其及时完成风险评估工作。
新启动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方法》,客观全面地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