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对话
3上一版  下一版4
 
保护环境就是打造发展优势
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得与失
配合做好生态环保立法工作
中国环境报2017年度优秀特约评论员名单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配合做好生态环保立法工作

 

◆别涛

通过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深入学习,我对做好下一步生态环保工作进行了思考,有如下心得体会。

今后5年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窗口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效果显著,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都取得了一定成就。

今后5年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窗口期,有许多重要工作值得研究推进。有必要推进建立系统的生态文明理论,通过灌输、自发到自信、自觉,培育生态文明理念。有必要通过打击监测数据造假,保证环境与发展决策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的真实性。有必要通过“党政同责”及与之配套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等机制,走出地方生态环境监管不力的困境。有必要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司法介入,促进各方面参与生态环境共治。

配合做好生态环保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立法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生态环保立法方面,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完善立法体系,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结合当前的立法任务,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继续配合制修订土壤、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法律。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安排,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配合有关机关,研究起草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赔偿责任立法条款内容,并研究提出将环境污染责任赔偿责任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修法建议。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研究。

推动排污许可等法规制修订。配合国务院抓紧制修订需与现行生态环保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加快研究起草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管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等法规,抓紧研究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加快按日计罚等规章制修订步伐。抓紧制修订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核安全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加快修订《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规章,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措施,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生态环保领域执法能力与水平。

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具体适用依据的,研究作出立法性解释;对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及时作出执法性解释,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法规清理工作。加强对生态环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合法有据。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环保法规规章的清理,并指导地方性生态环保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指导地方生态环保立法。积极支持、指导和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生态环保法规、规章,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地方生态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地方生态环保立法调研,将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应当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上升为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法规。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