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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蓝天保卫”1号省级督查
101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1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本报通讯员王雯 记者晏利扬浙江报道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空气质量,浙江省于近日再次重拳出击,开展“蓝天保卫”1号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为期6天的环境保护省级督查。截至4月13日,“蓝天保卫”1号省级督查圆满完成。

本次督查共检查各类企业139家,其中热电行业49家、垃圾焚烧行业27家、水泥行业40家、平板玻璃行业7家、钢铁行业7家、其他企业9家。督查组检查中发现101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1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长三角地区被生态环境部列为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区域,在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还未正式出台前,浙江省环保厅率先组织开展‘蓝天保卫’系列专项行动,1号专项执法行动是我们迈出的第一步。”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竺恒峰介绍,本次省级督查行动既是对各地行动成果的检验,也是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存在问题的有益补充和纠正,更是为后续的系列环保专项行动积累经验。

据了解,“蓝天保卫”1号专项执法行动以冬春季大气污染为突出重点时段,PM2.5为大气污染重点改善因子,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此次督查内容包括: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火电等六大行业企业相关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企业排污许可证情况。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各督查组将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整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省级督查后统一通报相关地市要求落实整改,并向社会公布问题处理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将采取挂牌督办、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保职责,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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