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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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扎实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建立13项管理制度,形成“1+4”试点模式
图为陕西省开展污染源普查培训。
 

◆本报记者肖颖 通讯员仵博

陕西省政府近日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去年以来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以来,陕西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普查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成立了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关于编制污染源普查预算的通知》,顺利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工作任务。

建立制度体系,完善档案管理

为保障普查工作有序开展,陕西省创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职责分工制度、督导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13项管理制度,特别制定了月通报制度、联络员双向联络制度和工期倒排制度,这几项制度的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月通报制度是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普查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按月进行通报,有效督促了市县工作进展。双向联络制度规定省普查办工作人员按组别专人对接国家普查办,每人对接1个市和两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固定1名联络员,这项制度保证了各级信息渠道畅通,保证了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全省普查工作统一步调。工期倒排制度将普查工作按照半月或一月一节点进行倒排,省普查办各组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保证了普查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为充分发挥污染源普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陕西省积极申请将铜川市作为国家级试点,选取榆林市靖边县、咸阳市彬县、安康市旬阳县、西咸新区4个省级试点,形成“1+4”试点模式。目前,试点地区工作方案均已印发,清查建库、“两员”选聘、第三方参与、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均已按计划有序展开。

组织培训指导,开展清查工作

陕西省第一时间组织了普查内训,将全体技术人员都作为讲师强化训练一周,组织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启动仪式暨清查技术规定培训会,将培训指导与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对12个市(区)级和5个试点市县的环保局局长、普查办主任、技术骨干近100人进行了集中培训。

今年2月以来,省普查办技术组先后赴铜川、宝鸡、汉中等十几个市县进行现场培训与指导,培训对象包括各县(市、区)普查办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

陕西省还选聘了环保、统计、农业、水利、工信等相关行业和领域的21名权威专家,组建了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根据陕西省普查试点和重点内容,围绕陕南、陕北、关中地区的重点区域水环境容量、农村污水处理现状及关中地区大气环境污染特征等10个方面的内容自立课题与普查同步进行,力争让普查数据为省委、省政府在循环经济上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搞开发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在国家下发陕西省名录库的基础上,陕西省新增两万余家企业,形成陕西省9万余家工业企业的清查名录库,并下发到各市开始现场核查。结合陕西省实际完善了清查表,下发了清查技术规定及行政区划代码等,开始清查和编码,为划分普查小区做好了准备。

同时,开展市政入河排污口和生活源锅炉清查,上报生活源锅炉共计5028台、排污口共计1000余处,初步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和生活源锅炉名录库,开展部分排污口监测。开展国家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名录初筛、名录库核实等工作,对2010家企业初测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涉及采样企业共59家,采集样品179个。

强化督办检查,实施立体宣传

陕西省普查办在普查工作中不定期到各地督办进展,自2017年12月以来,先后赴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铜川市、宝鸡市等市区进行督办,现场查看了机构建设、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宣传工作、“两员”选聘、第三方使用等工作情况,实地查看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到各市区重点排污口抽样采样作比对监测。目前,省普查办已完成抽检水样的监测,数据组已将监测结果入档,为将来的数据核查提供比对依据。

为加大污染源普查宣传力度,陕西省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在省环保厅网站、“两微”平台、省环科院网站、《陕西环境》杂志和《陕西环境科技》报纸开设普查专栏,创建陕西污染源普查QQ群和微信群,在《陕西日报》等省内权威媒体专刊全文公布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与方案解读。

同时,省领导小组印发两期通报、省环保厅印发《快报专刊》和《环保快报》、省普查办印发了9期《工作简报》,全面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动态。市县层面也陆续借助当地政府或环保局门户网站、电视台、宣传电子屏等载体进行报道。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张贴宣传年画、发放宣传手册、租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污染源普查知识,提高群众环境意识。

下一步,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将召开市、县、镇三级视频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省普查办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众,通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整体布局和陕西省开展情况,全面扩大普查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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