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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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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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建设

 

◆白英臣 葛峰 黄薇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进军号令。笔者认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就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环境基准旨在依据科学推演明确回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是环境质量评估的目标、尺度和准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目标之一,也是对“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目标的科学化解读。

三个“离不开”,是科学确定环境基准的驱动力

环境基准是环境基础科学的重要部分。在我国,最早由一些科研人员对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安全阈值、生物健康效应等进行探索研究。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在部门内启动了国家环境基准管理项目,并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启动了相关研究,基准研究上升为国家统一规范阶段,使构建我国国家环境基准体系成为可能。

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离不开环境基准。我国环境基础科学研究起步较晚,污染防治任务重,在一些工作中,因为没有充分的环境基准数据支撑,直接借鉴和参考了发达国家的标准。当前,这种直接的引用已不再满足新形势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覆盖水、气、土、噪声等要素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对环境质量改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要进一步实现环境质量的精细化管理,亟待以环境基准为基础,科学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离不开环境基准。减少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降低环境健康风险是我国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目标。基于污染物毒性分析和生态健康评价的环境基准工作将有力防控环境风险。环境基准是环境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综合梳理和运用基础科研成果,对污染态势、生态环境影响、人体健康保护和污染事件的评估和管控做出及时科学准确的判断,对环境风险管理实践具有重要的科学指导意义。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环境基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在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迈进。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都应在吸收和借鉴已有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我国环境基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和管理体制,尽快将环境基准转化为环境管理创新机制的推动力,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个“重点”,是当前环境基准工作的核心任务

环境基准研究是一个涉及众多科学领域的庞大课题。当前,环境基准工作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加快推进大气、水、土壤三种环境介质中的环境基准研究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学支撑。

重点推进水环境基准工作。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技术支撑单位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方法和规范,完成了水质基准目标污染物清单筛选。截至目前,已发布《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指南》3个水质基准技术指南,初步建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水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下一步,要重点启动水环境污染物质基准值制定和发布等工作。

重点开展大气环境基准工作。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环境问题之一。当前,要综合我国当前大气污染的情况和科技水平,系统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生物及生态等危害影响研究,综合分析污染物剂量与健康效应、生态效应间的关系,最终科学确定适合于我国的大气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方法,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重点推动土壤环境基准工作。我国土壤污染状况正在调查摸底中,但总体来看,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尤其是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区位差异大,治理难度大。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滞后性、累积性等特征。因此,土壤环境基准研究要综合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加强科学研究试验,加快推动保护陆生生态系统、人体健康和保护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的审定和发布,确定土壤环境基准值,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个“建议”,为构建国家环境基准体系提供支撑与保障

一是建议推进环境基准研究和环境管理需求衔接。从技术方面来说,当前科技工作者使用的基准毒性数据来源差异较大,基准毒性数据筛选原则不一,使用推导方法不同,直接导致基准值差别较大。从国家管理需求来说,一些科技工作者和国家环境管理者关注点不完全一致。鉴于我国环境基准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当前要主动引导和推进环境基准研究和环境管理需求衔接。

二是建议凝聚人才,加强环境基准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我国环境基准研究队伍分散,加之缺乏统一的基准制定技术规范,影响了团队合作的基础,导致环境基准工作中“既面向国际视野,又立足我国国情”的专家型人才缺乏。前期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在组织《“国家环境基准”管理项目总体工作方案(2016~2020)》等工作中,逐渐凝聚了一支基础理论功底过硬、具有丰富经验且相对固定的专家团队。下一步,应进一步扩大专家队伍,广泛吸收环境基准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并通过组建国家环境基准咨询专家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对环境基准发展规划、成果评价等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三是建议明确环境基准的管理内容和方式。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环境基准管理的依据,但环境基准管理是新兴事物,基准立项、过程管理和发布等细节需进一步规范明确。环境基准是综合运用特定对象在环境介质中的暴露数据,以及环境污染物质的剂量效应关系,通过环境风险评估理论确定的环境限值,具有学术性的特点;其本身不具备强制性,但又是环境标准或规范(强制性)制定的依据,有实用性和指导性。接下来应重点研究环境基准的统一发布、实施,明确发布形式和内容,指导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基准研究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作者单位:白英臣,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葛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黄薇,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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