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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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年均浓度降至59微克/立方米
每年减少可凝结颗粒物1800吨
天津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区域
PM2.5浓度同比下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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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试点已建立污染源名录库
推动完成四个行业核发任务
10月起实现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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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
PM2.5年均浓度降至59微克/立方米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9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方案》同时对全市各区的PM2.5年平均浓度进行了明确,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和平区、河北区、南开区、宁河区、蓟州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河东区、河西区、红桥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8微克/立方米;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60微克/立方米。

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

为确保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了2018年全市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转变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四大”结构调整方面的主要目标任务。

继续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

改善能源结构。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9月底前完成40万户。削减煤炭消费总量,9月底前,制定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大力化解煤耗增量,其中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00万吨以下,发电及供热用煤占比达到70%以上。

同时,深化燃煤设施治理,实施全市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专项整治,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25万千瓦。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力争达到90亿立方米以上。

转变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运输方式,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量,鼓励海铁联运、空铁联运等运输组织,港口货运铁路集疏运运量力争达到9000万吨。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要达到217公里,新投入运营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市要新增新能源汽车两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3%。

优化空间布局。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8月底前,制定实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全面提升钢铁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全市行政区域内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6月底前,制定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依法开展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依法对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对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

9月底前完成222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方案》同时明确,深化控煤、控工业污染、控车、控尘、控新建项目“五控”治理,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并逐一细化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管控燃煤污染。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充分发挥全市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的环境效益。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9月底前,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

管控工业污染。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7月底前,制定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启动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加快实施全市222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9月底前全部完成。

同时,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依法完成剩余293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加快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共25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度。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力度,对全市已联网的99家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

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强化施工扬尘管控,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全面治理全市新排查发现的3451块共计42平方公里裸地。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控制,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强化烟花爆竹禁放,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管控机动车污染。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全年淘汰老旧车3万辆,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100万辆。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优化中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措施,采取经济手段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行驶。强化新车源头管控,研究制定全市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方案。

针对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天津港口将新增4个具备提供岸电能力的集装箱泊位。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8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完成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强化预警应对能力,确保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

公开约谈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地区

此外,《方案》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突出强化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和督察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各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4种手段,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是要狠抓组织推动。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各区要结合国家及本市任务目标,严格落实“天天应对、天天调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三是要狠抓执法监管。加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协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要狠抓督察检查。制定实施天津市环保督察方案,建立环保督察制度,以各区为督察对象,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工业园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

五是要狠抓考核问责。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

六是要狠抓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参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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