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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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细化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
11省市检察机关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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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细化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
将法院纳入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移送 双向多主体模式
 

本报记者张茉沈阳报道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亮点在于结合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将人民法院纳入衔接机制,发挥其司法保障功能,形成了完整的衔接工作链条。

《办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要研究制定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

《办法》共计七章六十一条近万字,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明确了职责分工、信息发布的内容,细化了工作原则、法律监督、证据收集和使用、协作机制等规定。

《办法》丰富了国家关于案件移送的相关规定,按案件性质分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三类,建立了案件移送双向多主体模式。

《办法》详细规定了“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临时召集的具体情形,以及环保部门在调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可商请提供支持和协助的具体情形,有利于推动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对重大、疑难环境案件和应急事件进行迅速、有效处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在调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中,对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处理原则,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域案件查处主体不明晰的问题。

当前,“蓝天、碧水、净土”已成为重要的民生需求,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期盼日益强烈。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辽宁“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深入发展,有效促进辽宁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好辽宁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更将成为强化环境执法、震慑环境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是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互补、增强环境执法合力、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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