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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出台赴异地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把遵守工作纪律放在首要位置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通讯员李兆云 陈跃峰济南报道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出台《山东省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是今后山东执法人员参加异地执法的基本遵循和纪律规定。

《办法》共十一条,从制定目的、含义、适用范围、重要性、派人单位责任、赴异地执法人员应遵守纪律、考核奖惩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自我约束力强、业务过硬的人员参加异地执法。

《办法》强调赴异地执法人员要把遵守工作纪律放在首要位置。参加执法检查前要自觉接受安全、纪律、廉政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有3名党员以上的检查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泄露执法秘密,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执法有关的信息;不准参与或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前要与所在单位签署廉政承诺书,执法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自查表。

《办法》明确对赴异地执法活动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山东省环保厅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对派员赴异地执法总人次较多、执法成绩突出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的单位给予加分;对不服从指挥调度、执法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扣分;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直接取消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和个人参评资格。

截至目前,山东已举办两期培训,专门解读《办法》,并要求赴异地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树立环保部门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山东环保系统争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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