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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体现攻坚决心 有效增强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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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整改不作为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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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没超58亿 五类案件增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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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行政罚没超58亿 五类案件增12.4%
苏粤冀鲁行政处罚力度大;484县无适用配套办法案例
 

本报记者杜宣逸7月25日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省、市、县进行表扬。

1~6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72192份,罚没款金额为585030.78万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河北、山东四省。

1~6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石家庄市、广州市、深圳市、苏州市、潍坊市、邯郸市、东莞市、佛山市、成都市、临沂市;1~6月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深圳市、苏州市、昆明市、徐州市、无锡市、广州市、南通市、呼和浩特市、佛山市、泰州市。

1~6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潍坊寿光市、广州市白云区、佛山市顺德区、烟台莱州市、石家庄晋州市、深圳市宝安区、石家庄市藁城区、苏州市吴江区、邯郸市永年区、淄博市张店区。1~6月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县(区)为:昆明市官渡区、深圳市宝安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上海市奉贤区、佛山市顺德区、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崇明区、北京丰台区、昆明市晋宁县、哈尔滨市宾县。

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19303件,比去年同期(17169件)增长12.4%。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20件,比去年同期(503件)减少16.5%,罚款金额达70038.82万元,比去年同期(61060.43万元)增长14.7%;查封、扣押案件10212件,比去年同期(7553件)增长35.2%;限产、停产案件3589件,比去年同期(3880件)减少7.5%;移送行政拘留3699起,比去年同期(3939件)减少6.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83件,比去年同期(1294件)增长6.9%。

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有江苏、广东、安徽、浙江、福建、陕西、河南七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有重庆、广西、河北、宁夏、海南五省份。

1~6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徐州市、台州市、广州市、无锡市、吕梁市、苏州市、泰州市、泉州市、西安市、深圳市。

截至6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的案件。

1~6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广州白云区、吕梁市交城县、深圳市龙华新区、西安市鄠邑区、徐州市新沂市、常州市武进区、合肥市庐阳区、福建晋江市、徐州市丰县、阜阳市临泉县。

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484个县(区)没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

2018年1-6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区域分布、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罚款额详见今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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