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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省环保厅与财政厅密切配合
建立污染治理资金管理制度

 

本报通讯员王春雷 记者张茉沈阳报道 辽宁省环保厅、财政厅等部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管理污染治理攻坚资金和项目,以大气、水、土壤、农村等污染防治资金为重点,不断创新和优化资金支持方式,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政策作用。

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省财政厅、环保厅先后制定发布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制定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充分利用上述针对性强的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传导压力,调动各方积极性,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建立“奖励改善、奖励达标、鼓励好干快干”的奖惩机制。同时,在专项资金管理层面,中央和省同类专项资金实行“一个办法”统一管理,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以上资金主要按任务量分配,切块下达,而市县在省级项目储备库内择优选取项目,以实现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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