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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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过程
践行“两山”理论需求真务实
健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
在实践中锻炼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精准治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怎样避免盲目走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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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实践中锻炼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吴荣良

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开展,是生态环保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的创新之举。为此,生态环境部连续3年在全国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2017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评选出50个表现突出集体和100名表现突出个人。笔者通过评审2017年案卷,发现2017年执法大练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案卷整体质量比2016年有显著提升。案卷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据比较充分,能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执法程序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笔录、陈述申辩权保障、听证权利告知、行政机关案件讨论审批、权利救济途径等都比较规范。

二是执法过程更加规范。行政执法首要的是事实认定清楚,同时需要注重执法过程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比如现场检查、调查笔录、执法证件出示、回避告知、采样过程的记录、监测报告的及时出具等,都体现了执法过程的规范。

三是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从诸多案卷中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从以往单一运用罚款手段,过渡到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以达到防治环境污染的目的,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罚款、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等。笔者还注意到,有的还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将违法企业认定为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对于环境执法大练兵,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实践是最好的老师,环境执法大练兵评比是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方式之一。因此,这项工作应该持续进行下去。同时,建议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先行组织大练兵评审,这样可以让更多的执法人员的案件参与评审,以点带面,帮助更多的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为保障行政处罚的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对符合条件的,还应当告知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从现实情况看,当事人递交书面陈述申辩的案卷不多,被告知可以申请听证,但实际申请听证的案例更少。这可能是当事人不清楚其权利造成的,但更多的可能是当事人担心递交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会被认为态度不好而被“穿小鞋”。

听证法律制度设计的本意,是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利,也是为了促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从笔者参与的多起行政处罚听证的实践看,当事人(特别是在有专业律师参与的情况下)申请行政处罚听证,有助于环境执法机构(包括环境监测机构)更加严格地认定事实、更加规范地执法、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有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宣传,鼓励当事人正确及时履行其权利。

第三,重大案件讨论中建议听取律师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重要一员。近年来,很多地方的生态环境部门都聘请了专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例如,在福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环罚[2017]95号中,针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否过期、处罚金额等,生态环境部门请专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这对生态环境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是很好的尝试和保障。建议在重大案件的讨论中,及时听取律师等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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