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萍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全面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更是责无旁贷。
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企业主动担起环境治理责任谋发展,才能有出路。可以说,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必然消灭企业。
当前,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就是走绿色发展之路,这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候,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众多企业的明智选择。
并且,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执法趋严,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将会不断得到强化,违法排污代价越来越大。只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企业才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