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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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小作坊非法排污缘何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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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小作坊非法排污缘何高发?
苏州部分小作坊主无知者无畏,对环境危害持放任态度
 

◆本报见习记者李苑 通讯员左玲玲

“被告人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8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污染环境等7起案件、10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从姑苏区人民法院近年受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来看,无证无照小作坊非法排污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数量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不具备相关资质,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从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来看,以无证无照的小作坊污染环境的情况居多,涉及电镀、金属蚀刻加工、线路板加工等行业,被告人均不具备相关加工生产资质,小作坊大多存在“三无”现象: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作坊内外无防渗漏和预防污染设施。

同时,从业人员门槛低,共同犯罪比较普遍。案件中家庭成员或其他合伙人共同参与排污的情况较多,对招聘的工人无专业化要求,且相关从业人员缺乏培训,环境意识差。

此外,从审理情况来看,这些作坊内原液滴漏、溢出等现象随处可见,清洗废水直排或通过管道排入作坊外、河流边等。还有部分作坊主将污水直接排入庄稼地或有鱼虾生存的沟渠,给附近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安全隐患。

被告人黄某在金刚石加工、销售工厂内私自开展电镀加工,产生的含镍废水排入车间内水池后,再通过管道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监测数据显示,车间内水池积水中重金属镍含量为175mg/L,超过国家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49倍。车间外污水口中重金属镍含量为4.74mg/L,超标46.4倍。厂房东北侧污水井内监测出镍含量为16.2mg/L,超标161倍。姑苏区人民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在庭审现场旁听的一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听法官宣读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多少倍,令人触目惊心,但感觉这些案件并不像一般的恶意刑事犯罪,出庭的小作坊主和家属看着都很寒酸,小作坊生产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辛苦的谋生,他们自己意识不到,也不知道社会危害有多大。

被告人对环境危害持放任态度,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一方面是一些小作坊主的无知者无畏,另一方面一些小作坊主有意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暗渡陈仓,使其排污行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设法逃避监管和惩罚。

被告人吴某某从事金属标牌加工生产,将生产、清洗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作坊西侧集水池,后私设暗管接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系统菌种异常。

检测显示,此作坊西侧集水池总铬含量25.7mg/L、总铜含量218mg/L、总锌含量115mg/L,分别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6.13倍、435倍、56.5倍。生活污水接入口总铬含量为32mg/L、总铜含量为152mg/L、总锌含量为80.1mg/L,分别超标20.33倍、303倍、39.05倍。

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外排污水中含有多种重金属,超标倍数较高,且造成污水处理池菌种异常,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陈勇说,被告人对排放的污水具有一定毒性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态度。被告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所含重金属的种类及浓度根本不闻不问,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更是听之任之。

经查实,违法企业有的排放废水中含有多种重金属,有的甚至含有剧毒的六价铬等。个别被告人采用滴漏、溢流至无防渗漏地面,再与其他液体混合的方式偷排,重金属含量竟接近原液的一半,浓度极高,但仍置若罔闻,继续生产。

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去年,姑苏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污染环境犯罪类案件28件,其中涉及小作坊非法排污20件,高于前三年此类案件总和。今年1月~8月,新收污染环境犯罪类案件24件,其中涉及小作坊18件,再创历史纪录。

从2013年起,姑苏区人民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集中审理涉及资源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审合一”的基层法院之一。目前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4件129人,审结55件101人。

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小作坊非法排污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53件68人。

针对这些情况,陈勇介绍说,姑苏区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检察及环保等部门重拳出击,采取四项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稳准狠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严格适用法律,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严惩不贷。通常情况下,依法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般不予宣告缓刑,真正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

二是继续发挥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的作用,及时统一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三是通过恢复性司法引导被告人积极主动缴纳应急处置费用、参与后续环境修复。

四是及时将审理中发现的违法高发地及行政监管空白地带等信息反馈给环保及当地政府等部门,力求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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