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环境管理-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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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对机动车尾气超标实行信息提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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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堰对机动车尾气超标实行信息提醒告知
不达标车辆要在15日内维修处理,保证达标排放
 

本报讯 “十堰市环保局、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敬告:您的车牌号为鄂CXXXXX的机动车,在东环路十堰东高速出口往市区方向,经道路排气遥感检测为超标排放车辆,请立即检修。”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交管部门首次通过手机短信以及十堰交警微信平台,对首批路检超标的29台车辆予以信息提醒告知。

十堰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中心主任柯彬说,这是十堰探索创新机动车尾气管理模式所采取的新举措之一,旨在增强十堰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十堰市大气环境质量。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底开始,十堰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正式联合持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抽查执法行动,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重点包括在本市辖区内行驶的在用机动车。

其中,重点检查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老旧机动车辆,违规闯禁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

十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挥车辆受查,对禁行区域内行驶的黄标车和无标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重点严查驾驶机动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未定期检验、黄标车无标车闯禁行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移交治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堰环保部门在主次干道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快速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路检抽查档案等。

为提高工作成效,十堰依靠信息化监管技术,探索创新机动车尾气超标信息提醒管理模式,由环保部门整理出检测超标机动车信息台账后提供至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提醒与微信平台公告等方式对车辆所有人予以告知,车辆所有人在接到告知后,15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处理,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对经告知后未按要求进行维修处理至达标排放,再次抽检发现为遥感检测高排放车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叶相成 刘自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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