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朝晖 通讯员张瑞芳昆明报道 云南省日前召开的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下简称“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今年8月,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带队,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此次视察活动围绕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等重点进行。
自2014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以来,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各级政府及其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在预防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及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成效。
视察组认为,云南省在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作用发挥有待加强;适应环境资源保护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需要的队伍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发展不平衡。
视察组从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不懈抓好预防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加强“两法衔接”为纽带的制度建设,形成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