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行业协会发挥监督作用
永新审结一起炼铝污染案
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研讨会暨恶臭监管与治理高峰论坛”的通知
让行业协会担负起第三方监管重任
渭南构建环保“天网”
嘉祥查处两家散乱污企业
北京房山区聚焦移动污染源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永新审结一起炼铝污染案
5人被判刑并支付环境损失和处置费用
 

本报讯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被告人林某海、王某灿等5人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做出判决。

2017年5月21日,永新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新县象形乡天龙山有一个新建炼铝厂污染环境”。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该厂棚位于永新县象形乡天龙山一隐蔽的山坳中,于2017年5月中旬开始投入生产。被告人利用自然高温焚烧除去电容介质,把剩余的铝壳再放入熔炉中熔化成铝锭。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环境。2017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厂非法提炼的半成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经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林某海、王某灿等5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3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均适用缓刑,并处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决5名被告人共同支付因其违法排放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和处置危险废物已经发生的费用19.5702万元。

肖永清 旷贵文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