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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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和人居环境委员会创新合作模式
深圳成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小组
检察官与人居环境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定期相互派驻,学习办案程序和规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左)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初汉(右)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供图
 

◆本报记者刘晶

广东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黄蕾近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每周四去检察院工作一天,而每周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则有一名检察官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工作。

这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一次创新合作模式,目的就是要加强双方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采取“4+1”模式,检察官、行政人员互派交流学习

10月12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举行《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签约仪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与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初汉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方案要求,双方联合成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小组,相关职能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法制部门履行。双方会采取“4+1”模式(即在本单位工作4天,到对方单位工作1天)组织员额检察官、行政人员互派交流学习,并且原则采取交流人员同日在一个单位的同岗驻点工作模式。“我是每周四去检察院上班,对方是每周三来人居环境委员会上班。”黄蕾告诉记者。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双方交流学习。互派工作人员学习交流期限一般为3个月。

届时,特邀检察官助理将运用专业知识与执法实践,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提出专业意见。与此同时,市人民检察院也派出员额检察官到市人居委了解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等。

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或走访活动,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相互约定,建立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等多项合作机制

在方案中,双方约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履职中发现本辖区生态环境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线索的,应将情况通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后于15日内将处理情况函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线索的,应将线索通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处理后于15日内将处理情况函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同时,针对典型、敏感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行政机关邀请检察人员列席案件讨论,开展联合执法,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将检察机关司法手段和人居环境部门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双赢多赢共赢。

除此之外,双方还约定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信息与公益诉讼工作互通机制、重点案件回访机制、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宣传工作机制、以案释法培训机制等机制。

联手出击,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3亿余元

深圳市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部署,自2014年至今,深圳市、区环保部门协助市、区二级检察机关办理华发工业园厂区非法积存数千吨电镀废水案、楼村水库垃圾倾倒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木业公司污染案、宝安沙井倾倒危险废物案等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经多次沟通协商,于7月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操作指引》,进一步加强了深圳市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截至2018年9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8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3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督促整改被污染的河流4条共31公里,已挽回被损害的林地761.9亩,督促收回土地1995亩,要求行政机关继续追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1300亩,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3亿余元。

有专家指出,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可以解决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成本低问题,不仅要求违法行为人损害赔偿,更强调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让“谁污染谁买单”成为现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司法屏障。

我非常珍惜这次在市人民检察院的派驻机会,能参与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和办理过程,运用自己掌握的环保专业知识帮助检察官们更好地了解案情。同时,我也通过学习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和规范,了解职责边界,为全市环保系统尽职履职提供一些建议和帮助。

我的理解是,采取这种不固定时间、有案就参与的驻点方式可以互相延伸环境保护和检察职能,有助于打破业务壁垒,实现有的放矢,可以加速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成为环保业务的内行;环保部门也能借此机会,尽快提高尽职履职的能力,明晰权责边界,从而走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环保检察联动之路。

保护环境需要大家合力拧成一股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这次合作,不单是蓝和绿的激情碰撞,也是相互学习、信任和理解的美好诠释。我相信,通过双方的努力,深圳蓝、深圳绿成为一张永恒的名片便有了无限可能。

——被聘为首位“特邀检察官助理”的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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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强化信息共享和联络培训

本报记者刘晶深圳报道 广东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近日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10月30日~10月31日联合组织开展加强“两法” 衔接打击环境犯罪专题执法培训会。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宗;公安机关立案27宗,刑事拘留54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3宗 29人,已起诉22宗 27人;法院对21宗案件共23人做出判决,另有 3宗案件在审理之中。

近年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积极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协作,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两法”衔接工作步入正轨。早在2014年1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查处和移送工作意见》,建立了三级联络工作机制。2017年 2月,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增设环境污染犯罪打击职能,成立食品药品及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大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和市公安局联合挂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办公室 ”,专业执法力量逐步增强。

今年,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再度联手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指引》,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范围及证据要求,规范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移送,依法联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在强化信息共享和联络培训工作方面,将挖掘市、区 “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功能,实现区级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案件信息共享。同时,及时更新环保、公安两部门三级对口联络名单,全面强化两部门办案人员交叉培训和学习。此外,持续推动各区(新区)公安分局和街道派出所等基层公安部门参照市级建制,配置专职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队伍,确保及时有效调动警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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