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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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垃圾分类应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罗岳平

国内的垃圾分类一直难以大面积推行。凡事发展都有过程,综观日本等国的经验,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也都经历了从被动要求到自觉行为的转变过程。垃圾强制分类是一个好做法,有利于引导居民养成分类的习惯。

对生活垃圾分类实际上只是举手之劳。准确识别每类生活垃圾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通过引导,大家都能掌握,关键在于设计好各类盛装容器,方便大家投入,然后定期收集、转运、再生利用或填埋处理。家庭或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之后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素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使各类垃圾都能得到有效处理。

社会越富裕,人们的物质消费水平越高,如果不采取简装等措施,生活垃圾产生量就会越大,城市系统就难以承载。有鉴于此,必须尽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性循环起来,最大程度地减少每座城市的垃圾产生量,延缓全社会的资源消耗速度。分类处理好生活垃圾,第一步当然要发动家庭和个人,第二步则具有公益性,需要地方政府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让合适的机构承担生活垃圾转运和综合利用工作。

垃圾如果放错了地方,永远也只是垃圾。把其中的有价值部分挑选出来循环利用,应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这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减少对自然资源掠夺的内在要求。如果统一到这个高度上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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