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应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社会经济文化挑战
应用生态沟渠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强国路上扛起环保履约工作新责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沈胜学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年1-7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91770份,罚没款金额为74.6834亿元。其中,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2333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3.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8%。

由此可见,目前仍有部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抓实企业环境宣教工作,是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要把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清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是一项十分光荣、极端重要、专业很强的政治工作。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下足功夫、做到位,就会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引导催化、事半功倍的作用。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宣传的核心任务和重点工作。

坚持执法宣教同行。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对企业开展环境宣教,既是职责所系,又具有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面对面宣教优势。在执法过程中,要向企业讲清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传导工作压力。要向企业宣传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告诉企业存在什么环境问题,哪个环节违法、违规,如何做才能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与标准,增强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识度和理解度。要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帮助其寻找污染防治的途径。同时,要结合环境执法,向企业讲好正反面典型的故事。比如,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已对山西三维集团有限公司28名管理人员作出处罚决定。要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提高认识、转变心态,算好经济账、信用账、发展账,自觉克服侥幸心理,从而自查自纠,抓好整改,不断夯实守法基础。

突出宣教重点对象。抓实企业环境宣教,抓住“头头”是关键。企业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了,企业违法排污的风险将大大降低,员工的环境意识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因此,要将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环保负责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人等作为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对象,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培训和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环境法律法规,分享环境守法企业的经验,为企业做好环保工作提供借鉴。

注重加强部门协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审批变为先照后证,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活了市场活力,但给环境执法带来了挑战,监管面广、量大。从目前执法实践看,很多小企业主环保常识不足、环境意识低,对环境违法浑然不觉,对违法排污行为司空见惯。受环境执法力量不足的制约,环境执法部门很难做到及时掌握有关经营主体的情况,更谈不上及时、有效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因此,必须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确保及时掌握商事主体登记情况,确保环保网格员能在第一时间做好上门服务工作,开展环境宣教,提出意见建议,降低企业环境违法风险。同时,注重加强与通信部门协助,通过定制短信内容,不定期向各企业负责人推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节能减排案例等,进一步提升环境宣教工作水平。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员工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环境教育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建立环境教育台账,记录环境教育计划、培训过程、总结评估等内容。对企业落实环境教育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可作出相应处理。比如,《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明确,排污企业拒不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以上做法,可供借鉴。

作者单位:厦门市环境执法支队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