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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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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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 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实现信息共享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朱岗辉

地下水资源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3,占总供水量的1/5,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下水环境压力逐渐增大,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地下水环境监测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基础,是客观反映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的重要依据,是做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将统一负责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在机构改革背景下构建区域和污染源层面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可为新时代强化基础数据管理支撑、监督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借鉴。

我国的地下水监测工作是由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共同开展。3个部门的地下水监测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水利部门以流域为单元,监测对象以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的浅层地下水为主。自然资源部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以潜水为主的浅层地下水和承压水为主的中深层地下水为对象。2015~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联合实施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这一工程通过新建及改建两万多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构建区域地下水监测网。而环保部门重点针对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也有相应规范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地下水环境监测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未明确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责任的要求。

我国地下水监测工作存在起步晚、底子薄、管理分散等情况,地下水环境监测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污染源监测网络缺乏、监测技术规范不完善、信息化共享程度较低等问题。在当前国务院机构改革背景下,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指导,建议从完善法律法规、监测技术、信息共享等方面,构建区域和污染源点面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出台专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责任要求,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统一监测标准和技术方法,明确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全国按照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统一开展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

构建全国统一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污染源和水源地层面,依托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针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等重点区域,构建水源地和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在区域层面,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形成较为完善的、点面结合的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应由专门机构或部门统一管理,对每口监测井实行从建设到废弃的终身管理制度。

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示范。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运输和分析,以及监测井废弃管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充分结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需求,形成适用于我国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选择典型地区先行先试,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及监测体系示范,为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建设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调整合各部门的地下水水质与污染调查评价及监测数据,建立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包含“双源”和区域两个层面的各级地下水环境数据库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对地下水相关资料的分析应用,提高资料利用效率,强化数据管理,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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