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济宁市梁山县近年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美丽梁山、生态梁山”为奋斗目标,以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向新台阶。
梁山县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制定施工工地清单、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错峰生产清单“三张清单”。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减排清单,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严格整改提升和取缔标准,认真组织验收。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梁山县指导290余家重点企业设立环保专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落实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由被动转向自觉主动。
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梁山县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排查重点河湖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情况,对市控断面超标的河流进行集中整治。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对水质严重超标的河段进行深入核查,分析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和完成时限。同时,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对工作落后的乡镇进行通报和追责。
梁山县以中央、省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认清形势、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照整改清单和信访案件台账,逐一现场核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面摸排督导检查,加快解决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为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一刀切”现象,梁山县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对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办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处理处罚到位,确保中央、省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高质量整改中央、省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王正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