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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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出庭应诉 折射法律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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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长出庭应诉 折射法律神圣

 

陈媛媛

1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在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江苏省南通地区,市长出庭应诉行政官司,早已不再是一桩稀奇事,但是依然赢来各界一致好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说白了,还是一些传统观念急需转变。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民告官,不见官”。据2015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作为县级市政府“一把手”,以被告人的身份与企业主在法庭上平起平坐,“出庭又出声”,体现了政府部门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对公民权益的尊重。

行政首长出庭做出示范,彰显法律公平要义。以传统观点看,如皋市人民法院行政级别低于海安市人民政府,主持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行政级别更是远低于市政府“一把手”。但是,法律面前不分级别高低,谁站在法律支持的一边更与官位大小无关。市长亲自出庭应诉,是履行法律义务的必然要求,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敬畏。

行政首长出庭做出示范,带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有助于增强政府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修正错误,改进工作作风。海安市人民政府为此展现出来的坦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卑不亢”,都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性效应。

行政首长出庭做出示范,具有法治引领作用。一次亲身体验胜过无数次空洞的说教。海安市以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为教材,创造出了一个法治政府建设的“样本”,也从点滴中折射出海安市在法治政府建设道路上的探索和进步,让广大市民收获了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憧憬,对公权力运行的信任。

因此,在为海安市人民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点赞的同时,我们也期待遵法、守法、尚法的地方官员能越来越多,让此类事件不再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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