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林霞南昌报道 江西省近日启动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集中对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强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问题整改,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江西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的主要内容为:中央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重点是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特别是制度建设、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督察结果将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需要给予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等组织处理的,按程序移交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