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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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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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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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公示

 

马文停:

2018年6月25日,我局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延环保监察罚字【2018】051号)。你于2018年6月29日签收,2018年8月6日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1日正式受理,2018年9月26日作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字【2018】第21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延环保监察罚字【2018】第051号),你于9月30日签收《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政复字【2018】第21号)。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履行义务,请你在本催告公示登报后10日内到银行缴清罚款壹拾万元(100000元)及加处罚款壹拾万元(100000元),共计贰拾万元(200000元)罚款。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延环催字[2018]037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北京市延庆区香苑街102号监察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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