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通过流程再造、转变环评审批管理方式,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通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审批、公示批复公告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并对环保部门、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考核的重点事项及标准进一步明确。
《通知》提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等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环保部门及技术评估机构在环评技术评估、审查、审批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采取责令整改、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市环保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对于日常考核和抽查中发现的环评机构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实的,上报省环保厅,并记入环评机构诚信记录。对因建设单位造成的审批延误以及申报材料不实导致审批失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孙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