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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个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金额135.97亿
举全省之力尽快还辽河一片碧水清波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逾八成
环境公益诉讼办案量大幅上升
污普路上不惧困难
担负光荣使命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规范大气和水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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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规范大气和水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本报记者史小静12月25日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规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指导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这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规定了制订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固定污染源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这两项标准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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